哪些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符合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学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散文等文字形式的作品;

(2) 口语作品是指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以口语形式出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是指可以演唱或者表演的歌曲、交响乐和其他有文字或者无文字的作品;

(4)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戏曲、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

(5) 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的作品,如相声、快书、大鼓、平话等;

(6)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

(7)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通过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出来的杂技、魔术、马戏等作品;

(8) 艺术作品是指由线条、色彩或绘画、书法、雕塑等手段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9)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仪器,将客观物体的图像记录在摄影材料或者其他媒介上的艺术作品;

(11) 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是指在一定媒介上拍摄,由一系列有声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借助适当的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

(13) 模型作品是指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用于展示、实验或观察的三维作品。